日前,惠州市衛生計生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廢止《惠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財政局關于惠州市居民落實計劃生育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獎勵辦法》。從明年1月1日起育齡夫妻不再享受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獎勵。
據了解,《惠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財政局關于惠州市居民落實計劃生育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獎勵辦法》2014年1月20日印發施行,該辦法是對惠州市居民符合政策生育,自愿采取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給予一次性獎勵的政策。
今年9月29日公布的新《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刪除了原《條例》第二十四條“已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婦,女方首選使用宮內節育器;并刪除了查環查孕等有關規定和要求。此外,按照國家及省衛生計生委落實計劃生育獎扶政策要求,惠州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育齡夫妻不再享受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獎勵,并廢止該《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