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道路停車占道費收費性質調整
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于近日同意市交通委提出的調整本市道路停車收費有關事項的申請,根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同意調整停車占道費性質,由經營服務性收費調整為行政事業性收費。
調整后,本市道路停車占道費收費對象由原經營占道停車的單位調整為占道停車人。
屆時,道路停車占道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財政票據,收入全額上繳區級國庫,納入各區財政預算管理。
同時,執收單位不得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需按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文件等向社會公布,定期向社會公開道路停車占道費收費收入,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多征、減征、免征或緩征收費等行為,依照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本項目調整政策生效時間,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東城區、西城區、通州區實施,2019年7月1日起,在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實施,2019年12月1日起,在其他區實施。
簡單來說,本市道路停車占道費收費對象由原經營占道停車的單位調整為占道停車人,也就是政府的收費對象從經營占道停車的企業,將轉變為在道路停車泊位停放車輛的個人。本市的停車收費將加快向電子化繳費方向發展。具體后續操作事宜,將由市交通委主導推進落實。(記者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