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2日消息(記者劉飛)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相關回答,當中明確,根據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無須再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
針對“2018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還用辦理自行申報嗎?”這一問題,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方面表示,根據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無須再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記者今天也就此向12366進行了咨詢確認。
12366工作人員:根據相應的答問內容,目前要求的就是,不用自己做12萬元所得的自行申報了。但如果從兩處及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扣得多的、需要補繳稅款的,這個再報就行。如果只是12萬元就不用再報了。
記者:就是說這個錢是2018年的(所得)也不用再報了,對吧?
12366工作人員:是的。
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也明確,對2018年度從兩處及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日常繳納稅款不足等情形的納稅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參照原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申報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未盡涉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