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21日消息(記者劉會民)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北京營業管理部聯合北京市住建委、中國銀監會北京監管局發布《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通知》,明確從今年5月1日起,購房者的購房款需要以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且必須使用買賣雙方的銀行賬戶。
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開展房產交易時,應履行反洗錢義務。主要包括:在售房和提供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應對房屋交易當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對、登記,并在網上簽約環節,要求交易當事人填寫確認相關的身份識別表,上傳有效身份證件、企業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影印件信息。
同時,房屋交易當事人購房款必須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且必須使用出賣人和買受人的銀行賬戶,通過預售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進行資金支付;如果發生退款行為,應按原支付途徑,將資金退回買賣雙方的銀行賬戶。確需使用現金支付的,也必須經過買賣雙方的銀行賬戶完成,辦理該業務的商業銀行需按照反洗錢相關規定,對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現金繳存報告大額交易。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如果發現可疑交易行為,比如,買賣雙方的身份與交易的房產價值存在明顯不相符等情況,應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同時,對在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義務中獲得的買賣雙方的個人身份信息,應當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另外,需要明確的是,《通知》主要針對的是北京地區房地產行業,相關的規定將從今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