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沖 通訊員李秀海 近日,黑龍江省委依法治省辦印發《黑龍江省法治督察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法治督察工作,推動形成常態長效機制,不斷提升督察實效,為實現新時代龍江高質量發展、可持續振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辦法》適用于省、市、縣三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共7章32條,聚焦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涉外法治各環節。從宏觀、全局角度對法治督察工作進行定位,指出法治督察是黨內監督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出指導思想、基本思路和工作原則。《辦法》強調督察工作要按照“四個體系”閉環工作落實機制要求,強化督察成果運用,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辦法》首次明確督察方式為全面督察、專項督察和個案督察三種,并將人民群眾在法治領域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及“急難愁盼”問題列入督察內容。明確健全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機制、網絡監督推動法治督察工作機制、督察力量保障機制、督察工作激勵機制、人民群眾參與法治督察工作機制、典型案例通報機制等。同時,單獨列出“責任追究”章節,賦予《辦法》剛性約束力。
編輯: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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