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惠州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深入開展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線索排查活動,嚴肅查處一批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27日,市紀委通報4起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鎮農辦主任工作失職與受賄。2011年至2015年,惠東縣白盆珠鎮農林水辦主任巫洪亮在審核該鎮農戶危房改造補助申請材料以及對改建房驗收過程中,違規為21戶不符合危房改造補助條件農戶通過了審核、驗收,造成國家危房改造專項資金損失50多萬元。2011年至2013年期間,巫洪亮利用職務便利,收受5個危房改造申請農戶錢款共計6.7萬元,并違規審核通過他們的申請材料。2016年9月30日,惠東縣紀委給予巫洪亮開除黨籍處分。
案例二:6名村干部挪用扶貧資金。2011年12月,經龍門縣藍田瑤族鄉到流村委會干部朱炳輝、譚漢新、譚伯堂、朱碧南、劉廣武同意,村委會主任朱少團將8.7萬元扶貧款轉到由其擔任法人代表并控制的龍門縣瑤農種植專業合作社的賬戶上,并將該款項用于個人生產經營活動。2015年9月17日,龍門縣紀委給予朱少團開除黨籍處分;2016年9月27日,龍門縣紀委給予朱炳輝、譚漢新、譚伯堂、朱碧南、劉廣武開除黨籍處分。
案例三:8名村干部職務侵占。2011年5月,大亞灣區西區荷茶村黨支部書記鄒仕聰,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主任鄒燦輝指使村委委員鄒慶旭采用虛開發票金額的方式,從村集體賬戶中套取現金12.98萬元,其中3萬元用于支付村委會黨員干部外出旅游費用;6.8萬元由鄒仕聰、鄒燦輝、鄒慶旭、邱志滔、鄒文滔、李瑞芬、鄒梓晶、曾新光8名村兩委干部以中秋、春節等節日補貼的名義進行私分,每人0.85萬元。2016年6月6日,大亞灣區紀委給予邱志滔、鄒文滔、李瑞芬、鄒梓晶、曾新光5人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違紀所得。同時,將鄒仕聰、鄒燦輝、鄒慶旭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7年1月19日,大亞灣區法院判決鄒仕聰、鄒燦輝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判決鄒慶旭犯職務侵占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2017年3月23日,大亞灣區紀委給予鄒仕聰、鄒燦輝開除黨籍處分;給予鄒慶旭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案例四:執法隊隊長違規發放津補貼。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惠陽區鎮隆鎮原執法隊隊長翁惠明以他人名義通過虛報“違法建筑機械租賃費”及虛增人工費、器械設備租賃費、稅費等開支項目的方式套取鎮政府公款20400元,用于發放該隊隊員加班費、油費和誤餐費等補貼。2015年11月13日,惠陽區紀委給予翁惠明黨內警告處分,將套取公款開支的余額和執法隊隊員清退違規領取的各種補貼共14330元違紀款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