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海南對部分適合在門診治療使用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以下簡稱國談藥品)實行門診統籌單列支付,進一步提升國談藥品可及性,更好滿足參保患者合理用藥需求。這是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4月3日從海南省醫療保障局獲悉的。

本次門診統籌單列支付適用對象為參加海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診斷需要使用國談藥品且符合藥品限定支付范圍的患者。藥品范圍為“雙通道”藥品中適用病種未納入海南省門診慢性特殊疾病保障范圍,但適合在普通門診治療使用,療程費用較高的國談藥品(含競價藥品、轉為常規藥品的國談藥品)。

根據要求,參保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發生的國談藥品(按海南省乙類藥品管理,個人需先行自付10%)費用,不設起付線,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與定點醫療機構按住院報銷比例單列結算,不占用門診統籌額度,直接計入個人年度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符合大病保險支付政策、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醫療救助政策以及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的,繼續按相關規定執行。

在管理方面,對門診統籌單列支付的國談藥品與“雙通道”藥品管理一致,按照“四定”原則進行管理,即定醫療機構、定零售藥店、定藥品目錄、定責任醫師。醫保經辦機構要完善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將國談藥品門診統籌單列支付相關政策納入協議范疇。

此外,各市縣醫保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門診統籌單列支付的國談藥品配備、使用和支付等情況的統計監測,督促定點醫療機構規范上傳診療相關信息,加強醫保用藥管理,做好定期評估,促進門診統籌單列支付的國談藥品規范、合理使用;嚴厲打擊利用單列支付政策套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王洪旭 馬珂)

編輯:索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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