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了關于環境保護稅河南省適用稅額和應稅污染物項目數的決定,從2018年起,河南省將開始征收環境保護稅。
根據決定,河南省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4.8元,對當量值排前3位的大氣污染物征收;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5.6元,對當量值排前5位的第一類水污染物和當量值排前3位的其他類水污染物征收;其他污染物按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執行。按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對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等5種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此外,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
據了解,河南省征收環境保護稅是依據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的相關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之前,河南省對排污企業征收排污費,2016年數額為8.9億元,按目前擬定的環境保護稅額靜態測算,環境保護稅法實施后,河南全省環境保護稅收入約為32.3億元,排污企業增加的稅收負擔整體可控。(記者宋曉東、王林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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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