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激發企業的內生動力,發揮考核目標的引領作用,6月14日,省政府國資委新修訂出臺《省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明確企業負責人薪酬構成,以及其任期內激勵收入等相關內容,同時對考核期內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新組建企業的考核等內容作出規定。據悉,新《辦法》將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穩定。
企業功能定位不同 考核內容不同
新《辦法》明確,考核重點包括發展質量、資本運營效率、功能作用發揮、創新發展等。同時強調,將對不同功能的企業,提出不同考核要求。
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一類企業,重點考核企業經濟效益、資本回報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
對主業處于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二類企業,重點考核企業服務全省經濟發展戰略、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以及重大專項任務完成情況,同時考核經濟效益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對公益類企業,重點考核公共產品服務質量、保障能力和成本控制,兼顧經濟效益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為激發企業的內生動力,發揮考核目標的引領作用,將實行企業考核目標值先進程度與考核計分、結果評級緊密銜接,通過分檔管理,形成“賽跑機制”,鼓勵企業主動追求“步步高”。
薪酬與考核掛鉤
連續“差評”調整負責人
新《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企業負責人薪酬構成,重點補充了績效年薪按月預發放和任期激勵收入等相關內容,并對考核期內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新組建企業的考核、專職黨組織負責人和紀委書記的考核等內容作出規定。
《辦法》明確,組織選任的企業負責人薪酬構成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
其中,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基數,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并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年度綜合考核評價為不勝任的,不得領取績效年薪。
任期激勵收入與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在不超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以內確定;任期綜合考核評價為不勝任的,不得領取任期激勵收入。
連續兩年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D級或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D級,且無重大客觀原因的企業,對企業負責人予以調整。(鄭報融媒記者 張競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