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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淘汰過剩產能 將化解產能過剩列入政績考核指標
2013-10-17 07:57 來源:央廣網財經我要評論央廣網北京10月17日消息(記者 閆文慧)據經濟之聲報道,為積極穩妥化解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指導其他產能過剩行業的化解工作,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新一屆政府統籌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的又一重大舉措,也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工作重點。
發改委產業協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以往針對產能過剩的問題,是采取制止和抑制產能的方式。此次強調“化解”,是給已有的存量一條出路。此次《意見》的理念,有三個“突出”。第一,突出地方政府的作用。在處理違規產能、遏制盲目擴張中,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第二,突出市場的力量。此次的《意見》更加依靠市場,即通過市場調整和優化違規存量。第三,突出長效機制。
對于產能過剩的原因,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央的審批是管住了,但地方還是有大量違規。比如,電解鋁的實際產量遠遠超過國家審核的產量。化解產能過剩,要控制總量,上新項目,必須同時淘汰落后產能。地方上馬新項目,可能有地方考核機制的原因,追求GDP、稅收等政績,促使地方政府給予上述行業企業土地、稅收等優惠,扭曲了企業行為。同時表示,化解產能過剩矛盾,首先要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同時,通過等/減量置換進行總量控制。此外,鼓勵企業兼并、重組。
在監管檢查方面,將會把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列為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本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認真執法問責,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建立健全責任延伸制度。強化案件查辦,對違法違規建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監管不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將遏制重復建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及時公開化解產能嚴重過剩進展情況,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引導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
編輯: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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