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熊悅

當前金融監管延續強監管、嚴監管的要求,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駐機構公布的行政罰單密集落地。

據記者不完全梳理,進入四季度以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銀行機構及相關責任人下發的行政罰單達到189份。受處罰的機構涉及國有大型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城商行、農商行以及農村金融機構;受處罰相關責任人輕則被警告,重則被禁業處理;此外,從處罰金額來看,不乏百萬元以上級別罰單。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當前金融監管延續強監管、嚴監管的要求,強調“長牙帶刺”、有棱有角,表明嚴格執法、敢于亮劍的決心。監管的重點聚焦影響金融穩定的“關鍵事”、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的“關鍵人”、破壞市場秩序的“關鍵行為”。

存貸業務是銀行的基礎性業務,發生在這兩大業務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頗為密集。就信貸業務而言,貸前貸中貸后等各個流程環節,均是監管關注的重點。從統計的罰單來看,銀行機構在信貸領域受罰的情形較為多樣,包括貸前調查不到位、未落實授信條件即實施授信、違規授信延緩風險暴露、貸款管理不審慎等。在存款業務領域,受處罰的違法違規事項涉及非法查詢個人儲蓄存款、虛增存款等。

另從四季度以來公布的罰單來看,票據業務、理財業務也是違法違規情況發生的主要領域。同時,機構因內控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缺失、消保管理不到位等事項而受罰的情況也較多。

值得注意的是,四季度以來監管部門對銀行機構開出的行政處罰單中,不乏百萬元以上罰款的罰單。

如11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某全國性股份制銀行某分行及支行,因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違反相關法規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處以150萬元罰款。另有某村鎮銀行及其相關責任人,因存在股東受他人委托持有商業銀行股權、對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超比例、利用客戶賬戶為他人過渡資金等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100萬元。

同時,從人員受罰的情況來看,有13名相關從業人員被禁業處罰,禁業年限從數年到終身不等,相關責任人從銀行分支機構的銀行柜員到副行長、行長級別等均有涉及。

如10月3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黑龍江監管局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時任某全國性股份制銀行某支行大堂經理助理,因對所在支行存在違規代客操作、違規逆流程雙錄和POS機管理混亂問題,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負有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表示,近年來銀行從業人員被禁業處罰的案例屢見不鮮,反映出近年來我國金融業強化監管,提升金融業違法違規成本,對相關行為形成高壓震懾;監管部門加快完善監管制度,不斷提升監管質效。

“可以預見,未來金融監管將繼續保持嚴格態勢,強化監管責任,提升監管效率和效果,以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而且未來金融監管可能會更加智能化和數字化。”田利輝表示。

編輯: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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