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南州中學原校長蔣發林受賄19萬獲刑
2015-03-11 17:04:00 來源:央廣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重慶3月11日消息(記者陳鵬 通訊員郝邵彬)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伙同其司機張某某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好處費16萬元,并單獨收取好處費3萬元。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重慶市綦江區南州中學原校長蔣發林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追繳其犯罪所得,上繳國庫。
2005年8月起,蔣發林擔任南州中學校長,主管基建、財務等工作。張某某系南州中學聘用駕駛員,負責為蔣發林開車。
2008年4月至2014年1月期間,蔣發林利用其主管基礎建設的職務便利條件,在該校高考考場監控巡查系統建設、空調線路鋪設、體育場改造等基礎建設中,伙同其司機張某某先后三次收受工程承建商萬某某、王某某、夏某某好處費16萬元,單獨收受王某好處費3萬元。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蔣發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單獨和伙同他人收受賄賂19萬元,其行為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公務活動的廉潔性,構成受賄罪。
蔣發林到案后有自首、立功情節,依法減輕處罰,案發后已退清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綦江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夏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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