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能耗指標收儲使用管理辦法》,推進能耗指標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省級重大項目順利實施。《管理辦法》明確,采取依申請有償使用方式使用省級收儲能耗指標。價格實行基準價格制,能源消費指標基準價格200元/噸標準煤,煤炭指標基準價格150元/噸。
《管理辦法》明確了能耗指標的收儲范圍、收儲數量和收儲程序。收儲范圍包括:根據全省產業布局調整,“兩高”項目跨市域產能整合或向省外轉移產能時,轉出地騰出的能耗指標;各市通過淘汰落后產能、工藝技術改造等途徑,騰出的自愿用于省級收儲的能耗指標;全省發展核電、海上風電、“外電入魯”增量部分形成的能耗指標;其他適用于省級收儲的能耗指標。
從收儲數量上看,“兩高”項目跨市域產能整合或向省外轉移,轉出地產能騰出的能耗指標,屬于跨市域煤電項目產能整合的,依據省煤電行業轉型升級政策規定執行;涉及跨市域焦化項目產能整合的,騰出的煤炭替代指標70%省級收儲(2025年年底之前),騰出的能源消費指標50%省級收儲;其他“兩高”項目按照省市各50%的比例,實行分級收儲,省級收儲能耗指標優先支持轉入地項目建設。各市通過淘汰落后產能、工藝技術改造等途徑騰出的自愿用于省級收儲的能耗指標,省級收儲數量由省、市雙方協商確定。全省“外電入魯”增量部分替代省內燃煤發電形成的煤炭指標,全部由省級收儲;對于全省統籌布局建設的核電、海上風電項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消費指標和替代省內燃煤發電形成的煤炭指標,按照省市各50%的比例,實行分級收儲。
使用省級收儲能耗指標的項目,能效標準應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范圍包括省級重點項目、納入各類省級及以上專項規劃或省委、省政府確定推進的關系全省生產力布局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項目、其他項目。(記者 陳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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