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1月6日消息 據上海發布,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辦法》規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進行籌集,籌資標準定為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籌資總額的2%左右。參保居民罹患辦法羅列的大病后,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參保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的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5%。
《上海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辦法》摘選
關于醫保基金籌資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進行籌集,籌資標準定為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籌資總額的2%左右,采取分期劃撥方式。
每年的實際籌資金額,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籌資情況、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水平、大病保險補償標準及大病保險資金運行等情況測算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實施。
哪些重癥納入大病保險范圍
參保居民因重癥尿毒癥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內分泌特異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精神分裂癥、中重度抑郁癥、躁狂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范圍。
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并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范圍。
報銷額度說明
參保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參保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的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5%。
城鄉居民中已參加上海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的,應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
由參保人員先墊付醫療費用,之后再向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申請大病補償,承辦的商業保險機構應及時為參保人員提供大病補償服務。
支持商業健康保險信息與基本醫保、醫療機構信息進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加強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經辦服務的銜接,逐步實現“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
“社區定向轉診”制度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執行“社區定向轉診”制度。患四類大病的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診治療的,須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辦理轉診手續后,再到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