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太原12月16日消息(記者張潔)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是完善住房制度和供應體系、重構市場和保障關系的重大改革。日前,太原市出臺相關政策持續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力度,統籌使用保障類住房房源,讓保障性住房惠及更多住房困難家庭和有需群眾。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力度,堅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購”,在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和供給缺口的基礎上,大力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籌集。發揮好國家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和專項債政策作用,積極組織地方國有企業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適當收購一部分面積合適、價格合適、位置合適的空置商品現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進行配售或配租,滿足工薪群體剛性住房需求。

統籌使用保障類住房房源。統籌公共租賃住房(簡稱“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簡稱“保租房”)、保障性住房等房源,有效化解棚改逾期安置居民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對于經鑒定所居住房屋為D級危房的居民家庭,被認定為危房且已拆除的城鎮棚戶區(危舊房)住房的困難群眾,如在本市范圍內無其他自有住房,可通過公租房、保租房、保障性住房等房源予以優先配租、配售,由城六區人民政府按照相關標準統一審核,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后,向市房產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后予以安置。

此外,根據當前房地產供需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太原市全面推進在棚戶區(城市危舊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的項目中實施貨幣化及房票安置政策,支持通過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專項借款、發行政府專項債、稅費優惠等方式對條件成熟、群眾改造意愿強烈的項目給予支持,在逐步消除安全隱患、改善群眾居住環境的同時,消化庫存商品住房。鼓勵各縣(市、區)根據實際,實施“房票安置”政策并搭建“房源超市”,征收部門將貨幣補償量化金額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購買“房源超市”庫內的商品住宅。房票實行實名制,房票持有人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各級政府可給予一定獎勵。符合條件的房票使用人可申請商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

編輯:溫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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