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國家黃河禁漁制度,持續養護我省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改善水域生態環境,助力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農業農村部通告有關要求,黃河山西段從4月1日進入禁漁期,至7月31日結束。黃河干流山西段、汾河、沁河干流河段以及所屬一級支流的干流河段規定為禁漁區。

海河流域禁漁期為5月16日至7月31日;海河流域桑干河、滹沱河、漳河干流河段及自然湖泊水域規定為禁漁區。

禁漁期間,在禁漁區內禁止除休閑垂釣外的所有捕撈作業類型,禁止收購、運輸、儲藏、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在禁漁區內因教學科研、馴養繁殖等特殊需要,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開展專項捕撈活動的,須經省農業農村廳批準。

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農業綜合執法機構會同公安、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反禁漁期禁漁區規定的各類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王秀娟)

編輯:郎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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